当前位置:主页 > 图书修订 > 2020图书修订 >

《2020法硕联考教材考点解析》内容补充和修订

来源:未知责编:wangzihao2020-04-20

■《考点解析》上册:P18,倒数第6行,“发全”修订

■《考点解析》上册:P27,删除右下角最后一段文字:(3)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

■《考点解析》上册:P84{单2012.16[10]}答案D(AD符合新法)〔考点〕数罪并罚。〔解析〕根据《刑九》对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作了修改,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A项也符合修改后的新法。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以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错误。使用暴力妨害公务,失手将交警打死,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致死)和妨害公务罪,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C选项错误。开设烟厂制售劣质卷烟的行为构成了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而围攻执法人员则构成了妨碍公务罪,故应数罪并罚,D选项正确。应选AD选项。

■《考点解析》上册:P100,第十四章第二节,第一行,《刑法》第103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

■《考点解析》上册:P103,2.划清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修订为: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如果明知,构成间谍罪,如果不明知,则构成本罪。

本罪是单纯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犯罪,而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又不具有间谍组织的性质。

举例:{单2014.13}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A.甲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出售给外国间谍组织;B.乙在境外参加外国间谍组织,回国后没来得及从事收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C.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D.丁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该秘密被外国间谍组织获取

解析:A选项中,未表明甲主观上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客观上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组织,达成既遂,故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既遂)。B选项中乙虽回国后没来得及从事收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但其已在境外参加外国间谋组织,成立间谍罪(既遂)。C选项中,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侵犯了国内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D选项中,丁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具有放任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主观意志,该秘密后被外国间谋组织获取,达成既遂,应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

■《考点解析》上册:P348{法单2013.19}答案修订D

■《考点解析》上册:P359,四、注册商标的无效。1.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

《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商标)、第10条(禁止使用的标志)、第11条(禁止注册的标志)、第12条(三维标志的形状不得注册情况)、第19条第4款(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其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以下是法条原文:

《商标法》第63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考点解析》上册:P375,第6-7行,约生效前,约人可以撤回;约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时,约人可以撤销。

■《考点解析》上册:P446,九、医疗损害责任▲无过错责任

■《考点解析》下册:P497{单2013.5}答案修订为B

■《考点解析》下册:P543(三)分析题

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答案: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其中形式推理又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警察甲运用是演绎推理的方法。演绎推理,又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性知识的推理活动。警察甲根据法律规则的一般规定,通过演绎推理的方法,直接推出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即对甲应当进行法律制裁(行政制裁)。

警察乙运用是辩证推理的方法。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本案警察乙不仅考虑了法律规则的规定,还考虑到对张三予以处罚不符合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两者存在矛盾时,考虑到张三之所以闯红灯是为了尽快将邻居送去医院,其在主观上并无违法的故意,对张三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应进行利益的衡量,在违反交通规则与抢救生命两者之间进行比较,显然生命的价值更大,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即得出对张三不予处罚的结论。

■《考点解析》下册:P509,第2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中国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考点解析》下册:P516,(一)法律草案的提出,……(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考点解析》下册:P654{单2010.24}答案B(BC符合新法)

■《考点解析》下册:P781,第1行:顺治朝曾颁布过《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雍正朝……

■《考点解析》下册:P781,第4行:《大清律例》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