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的形式▲
我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1.刑法典
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又称普通刑法、狭义的刑法。
我国先后有两部“刑法典”:(1)1979年刑法典。又称“修订前刑法典”;(2)1997年刑法典。又称“修订后刑法典”,是现行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考点解析:(1)刑法修正案是现行刑法的组成部分,故我国刑法渊源包括刑法修正案。(2)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后颁行的20余个单行刑事法条例、决定等,除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措施部分外,不再适用。
2.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中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空白罪状、实质刑法)。
∥考点解析:非专门刑事法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附属的类似条款不是法律,故也不是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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