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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解释▲【选择、联系法理与民法】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社会生活是多样和多变的,而法律条文是抽象和多义的,为了正确理解、适用法律,需要对法律的含义进行阐释。
∥解释的对象是刑法条文;解释的目的是正确理解、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依据:解释的效力。其中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学理解释又称无权解释。有权=普遍法律效力。
(1)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解释通常有以下几种: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如2002年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等。②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如《刑法》总则第5章中第91条至第99条关于“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重伤”“违反国家规定”“首要分子”“告诉才处理”“以上、以下、以内”的解释。③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如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在刑法具体应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集中反映了刑法的实际运作情况。
(3)学理解释是指有权解释主体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按照解释的主体分为两类: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与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中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指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作出的学理解释,但这种解释只有个案的效力,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普遍效力。
2.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依据解释的方法,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其包括对条文中的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文理解释不需要逻辑推理。
(2)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①扩大解释:就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②缩小解释:就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窄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③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照规范目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地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其与类推的区别在于看是否符合立法的精神与目的。
④类推解释:是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法律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
⑤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探求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
⑥比较解释:是指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法律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⑦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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