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影响定罪)∥记忆“基本修正”

依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或根据犯罪构成在定罪中的作用),犯罪构成分为两个方面。

1.基本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即单独实行犯既遂的犯罪构成。

2.修正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通常包括▲:(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2)共同犯罪形态(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