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危害行为的分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危害行为的分类△
危害行为根据违反的规范性质分为:
(1)作为: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罪。
(2)不作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如遗弃罪。
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的罪刑规范;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作为义务规范)。从表现形式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的方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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