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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②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背】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背】

(二)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背】

(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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