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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责编:叶子2021-06-18

改革案例第175号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构建全区在线纠纷化解网络

打造诉非联动解纷新模式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源减量工程,充分运用自主研发的“好厝边”(闽南方言“好邻居”之意)在线诉前解纷平台,构建诉讼前有效疏导和分流矛盾纠纷新机制,探索形成共治保障、智治支撑、数治管控“三治融合”的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诉非联动解纷新平台。2019年以来新收诉讼案件逐渐下降,扭转收案年均增长近20%的态势,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一、共治保障,全领域线上联动一链通办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翔安区诉非联动中心,形成1个区级中心、5个镇街分中心、N个调解组织的“1+5+N”多元解纷网络,促使48%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源头减量。

  一是纠纷分拣。突破部门信息壁垒,畅通全区32家联动单位,构建全区在线纠纷化解网络,集中受理、登记、分流纠纷。整合全区调解力量,建立调解人才智库,汇集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社区工作者等调解力量,构建道路交通、物业、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专业化调解平台,形成层次丰富、各有专长的多元解纷体系。目前登记在册调解员136人,构建纠纷“筛查过滤网”和“中转分流战”,由调解统筹员根据纠纷属地、类型,制定纠纷化解个性化的“私人定制”,线上一键委派调解员。提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功能,电子卷宗材料同步流转至调解员,由调解员异地登录系统,运用电子卷宗进行无纸化调解。

  二是联调联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联动单位主动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调解前沿阵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对单家单位无法化解的纠纷,组成线上调解组,由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纠纷化解。联合区司法局、工商联等五家单位成立涉企纠纷诉非联动工作室,依托商会设立联络点辐射辖区所有企业,优化涉企纠纷诉非衔接调处机制,涉企工作室调处纠纷86件。

  三是成果固定。建立线上法官工作室,法官在线靠前指导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一键申请转在线司法确认,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当事人电子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共办理在线司法确认407件。做好未化解纠纷转为诉讼案件的衔接工作,诉前调解过程全程留痕、一键可查。

  二、智治支撑,全业务指尖解纷一步到位

  打造“指尖解纷”新模式,平台涵盖在线调解、集约送达、司法确认、电子卷宗应用、解纷流程管理等功能,不断完善用户体验,满足当事人便捷多元的解纷需求。

  一是支持多元在线解纷形式。平台支持远程视频同时、分时调解和异步调解,便利当事人随时随地参与调解,开展在线调解152场。引入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律师服务等平台,婚姻家事纠纷可对接妇联、关工委、社区等组织,嵌入心理干预、冷静期、财产申报和家事调查等多种手段,完善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婚姻冷静期、案后回访等制度。

  二是提供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在线申请立案、保全申请、材料上传、在线缴费退费、实时查询纠纷解决进度、在线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及在线监督等多项业务,采取问卷点选的方式采集案情,自动生成格式化起诉状,有效解决部分当事人撰写诉状困难等问题。办理在线立案859件,在线立案率24.55%,实现网上胜诉退费257万余元,自助生成生效证明161份。

  三是嵌入生动普法宣传内容。平台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功能,自动生成诉讼费用预估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当事人识别和避免常见诉讼风险。平台实时播放展示最新法律资讯和新闻动态、普法实例、法律法规,提供链接可切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可进行常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检索,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自助法律服务。

  三、数治管控,全流程风险预警一网可视

  平台嵌入“数助决策”应用,深度挖掘司法数据资源,依托“数助决策”实践基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全程管理、精准指导。

  一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好厝边”平台与综治信息、信访、网格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打通“好厝边”平台与法院内部司法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壁垒,对无法在诉前化解的纠纷,诉前形成的数据资料生成诉前调查报告,直接导入诉讼阶段,促使纠纷在正式立案后,平均庭审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平均审理时间同比减少32.57%,有效提高当庭宣判率。

  二是流程监管,智能评估。构建基于司法大数据的诉前解纷评估体系,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标准,将各项制度性文件直接转化为平台信息节点,实现解纷流程动态监管,形成工作数据进行电子化绩效管理,将诉非联动纠纷化解作为综治考评重要内容。

  三是社会管控,源头预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全方位预警不稳定信息,形成风险全息感知、超前响应、精准处置,为政府诉源治理、综治维稳提供预警预判提供支撑。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分析发布机制,对矛盾高发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实现风险防控源头化,助力决策科学化、解纷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改革案例第176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创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

推动跨地域法律服务一体化

  为解决涉港澳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繁琐、成本较高、耗时过长等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预约服务、跨境授权、身份验证、远程视频、在线见证、全程留痕”加“司法审核”功能为一体的全国法院首个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 “AOL授权见证通”(以下简称授权见证通),运用“实景技术”和“在线平台”为法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突破时空限制的授权见证服务。

  一、打造多功能、人性化、高效率的授权见证系统平台

  一是系统整合授权见证流程环节。传统的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需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线下操作、多次奔跑,耗时近30天。涉港澳授权见证通突破时空限制,彻底改变传统线下授权见证工作模式。港澳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只需要在约定时间登陆“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便可进入该平台,在法官见证下授权委托,在线完成承诺函宣读、委托书宣读、电子签章等必经程序后,即可实现授权委托。整个跨境授权见证过程几分钟即可完成,为港澳当事人完成授权委托按下“快进键”。

  二是低成本打通应用环节。当前内地公证费用大概是三、五百元,港澳律师见证授权委托费用至少三、五千元。应用在线授权见证通后,在线认证完全免费,大幅节省港澳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成本。2020年“战疫”期间,该平台“大显身手”,多个案件借助“授权见证通”完成相关授权见证手续,原本因疫情搁置的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高效率实现跨境服务。港澳当事人以往常常需要长途跋涉,跨境至内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但运用授权见证通,对跨境授权进行在线见证,实现人不出户即可“隔空”完成授权委托,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自授权见证通上线以来,已有516件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该平台成功实现在线授权见证,其中包括百余名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叙利亚、越南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当事人,极大提升境外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展示了中国的司法智慧和法院担当。

  二、深度融合前沿技术实现平台有效安全可追溯

  一是5G加持完善实时数据传输。利用5G网络数据传输速度快、稳定性高、容量大的特点,夯实信息传输技术基础建设,借助超高清流媒体等技术,破解在线授权见证过程中网络不稳定、画面清晰度低等问题,使港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法官三方实现信息同时、同步、高清画质传输,跨越式提升在线授权见证的体验感,完美实现线上线下同质化服务。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能满足不少于50个“线上虚拟见证室”同时进行授权见证,有效应对多案多人同时在线操作。

  二是多重技术叠加塑造超强安全防护。通过多重身份认证,从源头确保授权委托真实可信。结合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区块链技术、数据存储备份,建立起网络安全、交互安全和存储安全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护保障机制,实现数据“可用不可改”,材料“可验不可变”,从机理保障授权见证全程数据的安全可靠。

  三是可视化智能存储全程留痕。平台对整个授权见证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时业务日志记录,音视频文件通过后台服务器实时存储于法院内网服务管理平台,业务日志通过广州市司法区块链——“网通法链”实时上链。授权见证结束后,委托过程形成的音视频等数据经加密后,采用分布数存储与集中式存储相结合方式自动保存至中央大容量存储服务器。办案人员可随时登录后台服务器查看,并支持刻录成光盘入卷,为后期案件审判过程提供证据材料,也可为当事人提供业务溯源、文书校验、智能提取等便利服务。

  三、强化规范开放共享推动应用延伸

  一是明确标准强化规范指引。制定“授权见证通”平台使用规定,明确准入标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如授权见证通的适用可由当事人申请适用,或由人民法院建议适用,并赋予诉讼代理人审慎核查当事人身份义务等。制定“授权见证通”操作指引,上传授权委托书模板,并录制详细操作示范视频,全部内置于“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图文并茂介绍引导,简单化操作、智能化提示,既充分体现授权见证平台的规范性、服务性、便利性,也有力保障授权见证程序的标准透明、权威高效。

  二是共建共享汇聚司法合力。坚持以开放、共建姿态分享建设成果和方案,汇聚湾区法院智慧司法合力,助力平台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完善,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2020年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众推介授权见证通平台后,广州中院不断完善授权见证工作机制,积极分享建设成果,相继在全省法院推介,深入推动司法为民优秀实践。目前该平台已在24家大湾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青岛中院使用。

  三是系统集成推动应用延伸。不断优化和完善授权见证通配套机制,加强与智慧法院其他建设成果的技术集成,创新拓展授权见证平台的应用场景。在与现有审判业务系统对接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网上立案、ODR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以及多语种实时翻译等功能的衔接、整合与重塑,探索推进与区际司法协助管理系统的协作兼容,着力构建境内境外双向授权机制,最大化发挥并延伸平台作用,推动实现跨境纠纷全程在线解决,服务跨境纠纷“一站式”解决,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示范高地。

 

改革案例第177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加强行业协同共治

确保在线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针对在线庭审易出现的庭审纪律问题,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组织协同共治、突出规制重心、强调技术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的庭审纪律保障体系,有效规范在线庭审行为、严肃在线庭审纪律。

  一、法院律协共建合作机制,合力规范在线庭审纪律

  一是共同明确在线庭审行为规范。与市律协签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律师着装、庭审行为等在线庭审纪律要求,为诉讼参加人提供明确、系统的在线庭审行为规范,最大程度避免在线庭审可能出现的随意喧哗、接打电话、多人围观等不规范行为,强化在线庭审仪式感,确保在线庭审活动神圣庄严。

  二是构建在线庭审纪律反馈机制。与市律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在线庭审中发现的律师不遵守庭审纪律等问题向市律协反馈,适时召开座谈会共同讨论研究,听取市律协意见建议,及时完善、调整在线庭审纪律规范,确保在线庭审严肃高效。

  三是增强在线庭审纪律规范认同。主动加强与市律协业务交流,共同培育法律思维、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律师对在线庭审纪律规范的认同,进而发挥法律共同体的力量,引导当事人认同、尊重、遵守庭审纪律规范,维护在线庭审活动正常秩序。

  四是加强在线庭审纪律正面引领。积极与市律协共同宣传在线庭审中尊重法庭权威、遵守法庭纪律的典型案例,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律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树立在线庭审行为规范,形成在线庭审行为准则,助力形成遵守在线庭审纪律的行为自觉。

  二、大力破解信息技术难题,维护在线庭审庄严权威

  一是联合搭建“云庭审”专区,营造庄重严肃的庭审环境。针对在线庭审粗放化、不规范化等问题,该院联合市律协及重庆多家律所共同开通“云庭审·律师端”专区,联合市银行业协会率先在光大、华夏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金融云法庭”专区。根据律所、银行等机构实际情况,明确各机构设置的“云庭审”专区应当悬挂国徽,摆放席位人员名称,确保在线庭审场所规范庄重。要求庭审专区采用4000K色温的人工光源,显色指数(Ra)≤95%,门窗、墙面采用隔音效果较好的材料,在门窗关闭的情况下室内隔音量至少达到47dB,确保在线庭审专区的照明、音视频系统效果,营造庄重严肃的庭审环境,避免诉讼参与人随意脱离视屏画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视频画面等不规范行为。

  二是破解技术难题,确保在线庭审活动顺畅有序。为及时客观记录在线庭审情况,避免在线庭审结束后线下签名确认庭审笔录,督促诉讼参与人规范庭审行为,该院加强技术攻关,破解在线庭审中遇到的在线签名、在线送达等技术难题,让当事人对实时上传的电子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即可通过电子签名和指纹捺印予以在线确认。

  三是整合各类信息系统资源,确保在线庭审行为规范。为避免各类在线庭审系统的不同操作方式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减少信息系统资源浪费,该院将自有的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与重庆法院“易诉”平台对接,进行端口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实现“一个端口登录、两个系统整合并用”,让当事人在线参加庭审更加快捷方便,在线庭审更加规范有序。目前,该院正积极探索在线庭审系统与中国移动微法院的互联互通和电子签名区块链认证技术,以期实现更高水平、更加规范的在线庭审。

  三、强化在线庭审纪律监督,确保在线庭审规范有序

  一是自主研发“庭审智能巡查系统”,强化内部监督。该院与技术公司合作,依托百度图像识别平台及高清数字法庭技术,采用体征检测、轨迹分析、声音采集等信息化手段,自主研发“庭审智能巡查系统”,通过对在线庭审录音录像视频数据识别分析,智能判断在线庭审参与人是否存在接打电话、中途离席、异常喧哗等违反庭审纪律行为,并实时推送疑似风险信息,由工作人员核查。将律师纳入系统巡查范围,实现在线庭审纪律人员监督全覆盖。该系统运行以来,累计巡查案件6877件,提示疑似风险信息1189条,经核实均无风险。

  二是主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接受外部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在线庭审中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法院向律协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证据材料,由律协立案调查,依法惩戒,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法院。建立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查看在线庭审录音录像、旁听在线庭审等方式,对在线庭审进行评价监督,促使在线庭审纪律得以有效遵守、在线庭审行为更加规范。

 

改革案例第178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创新数据应用标准模式

推动在线诉讼融合发展

  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立足司法数据核心,创制数据应用标准、拓展数据交互场景、保障数据共享安全,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全案由智能化、全时空交互化的在线诉讼模式,持续提升在线诉讼应用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互联网司法获得感。

  一、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奠定数据应用基础

  制定统一的司法数据接入、过程管理标准,确保数据应用规范。

  一是制定第三方数据对接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法院外第三方数据调用和对接准则”,细化制定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36种不同类型和调解、立案、庭审等诉讼环节的电子数据在安全传输、接口对接、数据管理、代码技术等方面的业务标准,强化数据入口管理。银行、保险、小额借贷公司等第三方平台按照该技术标准完成自身内部系统改造并经法院认证后,可实现与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底层对接。

  二是制定电子化诉讼材料准入标准。按照在线诉讼应用要求,明确文档、视频、音频、图片等电子化诉讼材料的格式标准,对起诉、诉中等各环节线上诉讼材料的容量、清晰度、完整性等进行自动识别、提示,并实现对扫描、拍摄不规范材料的自动校正,确保电子化材料可应用。

  三是建立全民事案由办理节点流转标准。在“天府智法院·融e诉”在线诉讼平台配置标准化数据节点,实现全民事案由案件均可在线起诉、在线审理、在线送达、在线申请执行。针对性设计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类型化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要素式审理。2020年以来,通过平台提起诉讼40余种案由、3086件案件。

  四是建立卷宗材料数据化管理标准。建立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中心、归集流转中心,细化梳理智能电子卷宗三级目录,对当事人线上、线下提交的诉讼材料集约进行自动编目、排序和规范化管理,法官审理案件主要通过电子卷宗进行,卷宗材料实现一次扫描、一键归档。

  二、构建多向度交互场景,提升数据应用效能

  推动不同平台间数据交互,实现直接推送、线上线下、同步异步诉讼。

  一是实现批量案件一键起诉、一键应诉。结合辖区内互联网金融等纠纷发展快、规模大的情况,着力解决四川新网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海量诉讼需求,通过底层数据对接模式实现类案纠纷一键批量起诉、电子证据一键实时交互、司法文书一键智能送达。2020年以来,社会平台通过底层数据对接直接推送立案1711件。

  二是促进法院内外网办案平台数据融合。建立法院外网与内网办案平台数据融合交互机制,当事人通过“天府智法院·融e诉”在线诉讼平台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平台上产生的办案流程数据,均可无障、实时一致交互至内网办案平台。内网办案平台上的案件基本信息、审判监督管理要求和其他需要交互的诉讼材料也可在“天府智法院·融e诉”同步体现。法官、当事人仅需登陆一个平台,即可掌握案件全部信息。

  三是深化平台数据共享辅助功能设计。借力人工智能、OCR识别等技术,实现案件管辖与案由自动识别。制定当事人线上阅卷规则,完善平台功能设计,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梳理构建案件可视化流程图,实现数据从立案起诉、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文书生成等全流程一体应用、一图展示。设计研发内容检索、智能定位、文件批注等80余项辅助功能,实现随时记录、全程留痕,提升法官线上办案体验。

  三、构建在线诉讼防火墙,确保数据应用安全

  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技术保障,筑牢在线诉讼防火墙,保障平台和数据安全。

  一是深度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可信保护。深度转化应用最高法院“互联网审判可信操作”司法链应用试点成果,全面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确保诉讼材料安全、可信。内外网办案平台与区块链平台对接,完善上链证据交互和采信规则。推动司法文书、电子签章及签名等业务流程电子数据实时记录存证,并提供校验服务。2020年以来,法院记录存证数据1863次。

  二是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精准保护。探索建立电子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数据安全级别,完善数据安全监控、警示、阻断功能。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案件,系统自动判断并禁止复制拷贝或与外网数据交互、共享。对合议庭笔录等非当事人提供数据信息,以及不宜公开的案件敏感信息,通过技术加密存储。对通过接口调用、批量推送方式交互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采用隐名、马赛克、删除等方式进行脱敏处理。

  三是建立应急恢复机制,实现预防保护。制定数据存储备份及灾难恢复策略,明确数据备份和恢复流程,防止数据丢失,确保数据可恢复。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组建专门技术团队,确保发生或可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时,可按程序迅速升级防护级别、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数据采集、交互、存储、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安全。

 

改革案例第179号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平台”

 创新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

  为有效破解委托鉴定案件数量剧增、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机构管理缺失、司法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技术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构建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三年来,直接办理的司法委托鉴定案件同比下降93.57%,两级法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成时间和涉司法鉴定案件结案时间同比分别下降10天和20天,司法委托鉴定意见采纳率上升25%。

  一、抓好组织部署融合

  坚持改革引领、科技支撑,构建司法鉴定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新架构。

  一是确立“改革+科技”整体推进思路。紧盯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两大动能助推作用,把运用改革方式破解难题和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深入调研论证形成“通过下放司法鉴定委托权和借力信息化手段,促进破解司法鉴定工作难题,服务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工作思路。

  二是坚持“统一+分级”总体规划部署。制定《关于司法技术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将原来市中院统一负责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模式,改为两级法院分层级负责委托鉴定案件办理模式,市中院只负责本院司法鉴定案件及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精神病鉴定案件,其余司法鉴定案件全部交由基层法院依法对外委托,同时明确市中院对两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培训、指导和监督职责,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做出具体规定,为总体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提供了规范依据。

  三是建立“机构+人员”一体工作机构。根据改革任务需要,在辖区基层法院设置司法技术机构和岗位,配备2人以上专责人员,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规定可以由立案庭负责人兼任司法技术机构负责人,为一体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奠定了组织和人员基础。

  二、推进工作机制融合

  开发、建设和投用“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努力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司法鉴定事务网上通办。两级法院全部实现司法鉴定请求网上提交、鉴定资料网上上传、鉴定机构网上选定、鉴定意见网上送达、鉴定文书自动生成、鉴定过程全程记录,2020年以来共处理网上鉴定申请1500件次,收集上传鉴定资料5000余份,网上选定鉴定机构1500余次,出具送达鉴定意见1485件次,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还防范了廉政风险,得到当事人、鉴定机构和法官干警一致好评。

  二是积极试行在线诉前鉴定。针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许多委托调解和诉前调解纠纷因为缺少司法鉴定意见难以分清责任、达成一致的现状,汉中两级法院大胆试行诉前在线鉴定制度,在立案登记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根据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意愿,利用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先行对纠纷事项进行司法委托鉴定,为当事人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进行鉴定后纠纷诉前未化解的,将鉴定意见一并转入正式立案程序,为后续诉讼程序处理准备充足条件。2021年以来,共办理诉前司法鉴定案件60件,促进达成调解协调55件,诉前化解率达到91.67%,诉前鉴定诉讼案件比同类案件审限平均少用20天,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大力推行鉴定案件信息化管理。市中院司法技术部门依托司法鉴定管理平台,随时掌握每一件委托鉴定案件的流转进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需要回避的鉴定案件实行在线调配,对鉴定机构拖延鉴定、超期鉴定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提醒,共在线调配鉴定案件9件,发出督促提示意见15件,督促有关法院、法官干警和鉴定机构整改瑕疵问题20件次,为确保司法鉴定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努力推进鉴定案件办理平台全面互通。目前,汉中中院正在着手构建道交一体化调解平台,将实现司法鉴定系统与交管部门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网上立案系统全面对接,完成鉴定申请及结果反馈与其他系统数据互通,建立行政认责、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和实体诉讼全方位业务链条,争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

  三、实现指导监督考评融合

  一是加大在线培训力度。在全市法院内部工作网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平台操作技能专题培训,在线培训法官干警200余人次,建立工作微信群,提供远程指导和技术咨询500余件次,日常在线解答解决法官干警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00余件次,保证系统机制顺畅运行。

  二是强化在线日常监督。市中院通过统一技术管理平台,不定期随机抽查辖区基层法院委托鉴定案件200余件次,通过大数据分析抓取关键节点,对比对发现和核实的操作有误、超期案件督办整改5件次,对不按照规定选择鉴定机构、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建议直接问责处理1人,切实把从严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在线联动考评。落实省市县三级法院对鉴定机构联动考评机制,由辖区基层法院技术部门对鉴定机构鉴定意见采信情况、重新鉴定率等数据在线提取汇总,市中院司法技术部门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基层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本市常用备选机构名册,将3家配合度低、服务态度差的鉴定机构经省高院批准移除出机构名册,促进鉴定机构规范运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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