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胁从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5
《刑法》第28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胁从犯的概念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的余地,但并非自愿。
从犯与胁从犯的共同点是都只起到了较小的作用,他们的区别是:从犯是自愿、主动参加犯罪的;而胁从犯是受到暴力胁迫不自愿参加犯罪的,具有被动性。在受到胁迫的场合,法律期待被胁迫者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减少。
△紧急避险与胁从犯的区分:行为人自身的可支配程度。
‖举例: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胁从犯,而非紧急避险。
(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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