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概念
※一般累犯是指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②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③在5年内④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背】
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2.1.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包括前罪和后罪。
(5)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不得适用假释。
2.2.考点解析:
(1)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2)此处应当被判处是指实际上应当判处,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含附加刑。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适用数罪并罚,不构成累犯;若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
(5)关于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①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在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不构成累犯;②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则构成累犯;③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后犯罪,不构成累犯。
(6)关于宣告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构成累犯,①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②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罚,同样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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