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两者依法受到的从宽处罚程度有所不同。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立功的规定。
1.一般立功的具体情形▲▲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
此外,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此处不属于立功,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是共同犯罪中自首要求的,此处也排除自首的情况。
2.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
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
(1)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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