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7-07
《刑法》第449条 ①在战时,对②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③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军人适用的一种特殊缓刑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449条的规定,适用战时缓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如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应予撤销缓刑的情形,则撤销缓刑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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