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概念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简述叛逃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为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认定
要注意区分本罪与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1.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侵犯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投敌叛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侵犯客体:国家安全;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09条。注意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叛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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