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4
区分的关键在于所窃取、刺探、收买、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1)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资料、信息,即不属于国家秘密、情报的情况、资料、信息,虽向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但不构成本罪。
(2)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上述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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