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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虐待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0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一)概念

本罪指①虐待②家庭成员,③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与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1.罪与非罪

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2.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必须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举例:丁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长达3年之久。某日丁某又因琐事痛打该女,并用铁条将其右眼扎瞎。丁某的行为构成()。A.虐待罪;B.虐待致人重伤罪;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

解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构成虐待罪的行为须有经常性、一贯性,如打骂、冻饿等,这种行为是经常地、反复地进行的,而用铁条扎瞎眼睛的行为显然不具有这一特征,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认定中要求虐待家庭成员情节特别恶劣的才构成犯罪,丁某的行为应该不能被认定为虐待罪。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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