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故意毁坏财物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0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概念
本罪指①故意②毁灭或者损坏③公私财物,④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对象: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毁灭,是指公私财物完全丧失价值与效用;所谓损坏,是指公私财物部分丧失价值与效用。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认定
划清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以及毁坏财物而构成其他犯罪的界限: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毁损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数额较小,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实行并罚。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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