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概念
本罪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聚集众多的人实施斗殴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与的人员不构成犯罪。
(4)主观方面:故意。其动机是逞强斗狠、炫耀武力、“称王称霸”等,具有公然蔑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秩序的性质。
(三)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非首要分子或非积极参加者,即使参与了聚众斗殴行为,也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斗殴行为,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常遇有打群架行为,如果未使用器械,或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92条。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