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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1

《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二)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犯本罪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只成立本罪一罪。但是,行为人在犯本罪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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