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2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一)概念和特征
本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行为对象:毒品。
(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
如果持有毒品的行为而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48、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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