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行为人持有的财产或者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只要行为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即构成本罪。
当然,如果能够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不能以犯罪论;如果能够查明财产确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9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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