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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9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到什么时间效力终止。

1.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

1.1 生效时间

立法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规定,通常有两种:

(1)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从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在民事规范的条文中,单独列举一条说明该规范在公布后的什么时间才开始生效。如《民法典》第1260条第1句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种规定是为了让人们在新法生效之前了解该法,并给司法机关以准备的时间。

1.2 失效时间

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本身一般都不作规定,而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1)自然失效。当某一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后,该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自然终止。

(2)在公布新的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

(3)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的法律的同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如《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民法对于其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外的情形下,在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情况下,民法规范可以具有溯及力。

∥阅读了解2020年12月1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其中一般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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