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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事权利的保护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04

《民法典》第3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

1.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1.1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私力救济措施包括两类: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①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②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③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或公共利益;④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⑤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急迫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较少损害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①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②有急迫现实的危险存在;③方法适当,不得已而采取的;④行为造成他人损害;⑤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成立条件包括:①目的是保护自身权利;②情势急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③方法适当;④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1.2 私力救济的作用和意义×

私力救济在当今社会仍然存在3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1)在公权力不能应急救济的情形,如果不采取私力救济,权利将永久或在一段时间不能实现,不能更好地保护权利。

(2)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民事主体私力救济权,有利于增强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为权利而斗争。

(3)当公权力可能在不能应急救济时,法律可以在一定的要件之下例外地容许权利人的自助救济,此时私力救济担负着权利救济的补足作用。体现了诚信、平等和自由原则;有助于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自主的职能和基本的社会道德;也有利于节约成本、减少救济环节;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如起诉、仲裁、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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