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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06

《民法典》第17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典》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指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不能是奖金、稿酬等一次性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立条件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以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为前提条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类似此处,教材中提到的“有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往往是默认了其他生效要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给出的结论,理解时要注意这一点。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种类

(1)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19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22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与效力(联系第145条)

(1)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实施上述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被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后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行为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种类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20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民法典》第21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中,年龄因素优先于精神状态因素适用。民法中影响行为能力的只有“辨认”(俗称智力障碍者),不含“控制”(俗称精神病人),这不同于刑法。辨认分不能辨认(同完全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两种情况,对应两种行为能力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2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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