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1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包括:①有行为人;②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③有标的,标的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2.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民事法律行为除需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需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例如,实践性行为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要式行为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民法典》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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