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法硕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来源:未知责编:wangzihao2020-10-15
法律硕士(非法学):325/69/69/46/46,大学生士兵计划260/55/35
法律硕士(法学):325/69/69/46/46,大学生士兵计划260/55/35
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独立设置的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历经65年耕耘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构建了“法学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法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学校现有在校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5.49%,双师型教师占比52.17%。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近20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聘任研究生理论导师86人,实践导师200余人。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6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目前学校正立足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高校“双一流”建设战略,聚焦立德树人,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式发展,向建设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前进。
二、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家国情怀、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
(一)我校2021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我校2021年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137人,非全日制研究生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只能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具体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所报考专业主干课程6门以上(含6门)且成绩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的,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的,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前将认证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验,逾期不再办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
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应当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
(一)我校复试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一区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公布。
(二)我校复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等将在我校研招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调剂
(一)如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存在缺额,在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及我校复试要求的前提下,考生可报名调剂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二)接受考生调剂的要求与流程等详见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十一、录取
(一)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试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五、其他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孙老师 张老师
电话:0531—885998530531—88599734
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
网站: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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