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刑法》第4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背)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近代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4条规定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其规定的含义是:对于任何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犯罪的,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地被定罪判处刑罚,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刑事法律之上或逍遥法外。
1.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它意味着对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体现
(1)定罪平等。对任何人犯罪,都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去对同样的犯罪事实确定不同的犯罪性质。
(2)量刑平等。在犯罪性质相同情况下,如果具备相同的犯罪情节,应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
(3)行刑平等。执行刑罚时,按照监狱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允许有特殊的受刑人,在执行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上不允许有特权人物存在。
刑法适用平等的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并不否定因法定量刑情节或酌定量刑情节的差异而导致相同性质的犯罪在判定刑罚上有区别。刑法适用平等的原则在行刑中的贯彻也并不否定刑罚个别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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