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就是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包括对事实真相本身的认识能力和对事实是非善恶评价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和控制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认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既是犯罪能力又是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广义的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时间前提或者年龄前提。正常人达到了规定的年龄,法律就推定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具有相应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年满16周岁推定对所有犯罪,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推定对刑法明文规定八种犯罪行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满14周岁的,推定其不具备法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在实践中以实行犯罪行为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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