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情形▲▲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根据1999年最高法司法解释,以下3种情况不属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点击下载 >>>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