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都可以在合理限度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的行为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的行为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区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实际意义在于,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不同。‖正当防卫涉及合法与不法的冲突,其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明显有利于防卫方,即使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大于不法侵害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可能被认为是必要的;而紧急避险涉及两个合法利益在紧迫情况下发生冲突,不得已舍弃一个保全另一个,其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是平等的,甚至略微偏向被避险一方,即使避险行为损害的利益与保全的利益相等,也可认为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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