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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4

1.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背】

‖犯罪中止在德日刑法中被称为“中止未遂”。

2.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完成以前的全过程中;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有效性:有停止犯罪的行为或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并使犯罪结果事实上没有发生。

3.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背】

4.犯罪中止的特征解析

4.1.时间性

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解析:(1)所谓犯罪过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

(2)若犯罪已经既遂、未遂后,就不能成立中止。如既遂后抢救行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

(3)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的,不成立犯罪中止,但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4)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如甲准备用石头砸死乙,砸了一石头后,乙哀求,甲就没有砸,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是中止。

4.2.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

解析:(1)自动放弃犯罪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放弃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自动放弃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犯罪的意图。如仅仅考虑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环境不利而暂时停止犯罪,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犯罪的,是犯罪的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此处放弃犯罪意图,仅指行为人放弃正在准备或者实行的那个犯罪的意图,犯罪人将来是否又萌生其他的犯罪意图,不影响此次犯罪成立中止。

(4)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有:出于真诚的悔悟,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等。只要是犯罪分子认为自己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认为具备自动性。

(5)在犯罪实际不可能进行到底的情况,而犯罪人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6)犯罪实际能够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认为遭遇客观障碍不可能进行到底,撤离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因为认识错误、发生错觉、幻觉而使犯罪没有进行下去的,通常也认为不具有自动性。

(7)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求有效阻止犯罪。

4.3.客观有效性

中止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分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

(2)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将要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具备客观有效性。‖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既遂,不成立中止。只有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举例:甲投毒杀妻,妻服毒后痛苦万分,甲心生怜悯,速将妻送医院救治,其妻未死,成立犯罪中止。若途中发生车祸或抢救无效死亡,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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