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5
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有效性。
共同犯罪中退出或放弃犯罪的人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①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②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即必须具备“有效性”。
(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
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举例:甲、乙共谋杀丙,甲买砒霜交给乙,由乙伺机下毒。乙事后未投毒,到公安机关自首,乙成立预备阶段中止,甲成立犯罪预备。
(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在共同犯罪中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但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认定从属于其他实行犯。‖举例:甲乙共谋晚上一起盗窃仓库,由甲配制仓库钥匙交给乙,甲要想成立中止,必须在盗窃前取回配置的钥匙,若甲没有去,乙使用甲配的钥匙打开仓库门,盗窃了财物,甲与乙成立共同犯罪既遂,不过对于甲退出实行的情况应作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成立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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