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牵连犯的概念、要件、处断原则▲▲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8

(一)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要件

(1)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2)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3)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三)考点解析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或者说“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试题答案给出的概念更好理解一点。方法行为也就是手段行为,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具有①手段与目的、②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关键词:一个犯罪目的、数个危害行为、异种数罪。

‖举例:(1)甲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一个最终目的——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罪的手段行为)。(2)盗窃他人皮箱后(原因)发现其中有枪支而加以藏匿(结果)。上述情况,都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具有牵连关系

常见类型:行为人出于诈骗的目的而伪造公文证件等并用于诈骗犯罪的。例如,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的;窃得存折又去骗领现金的。在经济犯罪中常见类型是假冒注册商标包装其制售的伪劣商品。如用工业用酒精配置食用酒,并大量印制名牌酒的商标、包装,冒充名牌酒出售。

(四)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

‖注意分则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举例: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按数罪并罚处罚。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