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处断原则▲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9
(一)吸收犯的概念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二)吸收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数个危害行为。‖前提条件。
(2)犯数罪(具备数个构成)。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
(3)犯不同种数罪。
(4)其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关键词:一个犯罪目的、数个危害行为、异种数罪。
(三)吸收犯的形式
(1)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如入室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入室”行为(非法侵入住宅)。
(2)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如伪造增值税发票又伪造其上印章的,伪造发票行为吸收伪造印章行为。
(3)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如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枪支的,非法制造行为吸收非法持有行为。
此外,对下列情形也有人认为是吸收犯:
(4)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如抢劫行为吸收实施暴力殴打他人致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
(5)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如吸收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6)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如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四)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对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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