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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拘役的概念、特征、执行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29

(一)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的特征

(1)剥夺罪犯的自由,即将罪犯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者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三)拘役的执行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或留置的,羁押或留置1日折抵刑期1日。

‖所谓就近执行,是指把犯罪分子放在由执行机关建立的拘役所里执行。对于没有条件设立拘役所的地方,可以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对于远离监狱的,可把罪犯放在看守所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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