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三方面的统一(或者回答: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两方面的统一)。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不适用死刑。
(3)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
2.考点解析
我国目前虽没有废除死刑,但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通过《刑法》总则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死刑数量,限制死刑适用。其中,《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适用对象的限制。3种犯罪主体不适用死刑(含死缓):①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③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注意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审判的时候包括一审、二审。
(3)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