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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死刑的执行方法▲▲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7-01

死刑的执行方法,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①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②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故意犯罪包含两层含义:(1)死缓执行期间又犯新罪,(2)所犯新罪必须是故意犯罪。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明确对9种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判决的同时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里包含两层意思:(1)明确了“限制减刑”的对象范围,即累犯与8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性犯罪;(2)人民法院对决定罪犯是否“限制减刑”有酌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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