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范围、执行
1.概念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2.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有以下3种:
(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量刑时既可以附加没收财产,也可以不附加没收财产,审判人员应按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没收财产和罚金可以择一判处,而无论选择罚金还是没收财产,都只能附加适用,并且必须适用。
3.没收财产的范围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犯罪工具和犯罪物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没收,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财产范围。
4.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均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60条规定了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具备的条件:(1)没收财产以前;(2)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3)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4)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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