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刑法》第62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相对较轻或较重的刑种或刑期。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注意:(1)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具体的量刑幅度。(2)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3)有人主张的中间线论,是错误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分为法定减轻处罚(一般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特殊减轻处罚)。基本适用规则为:减轻处罚,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2)减轻处罚既包括刑种的减轻,也包括刑期的减轻;(3)减轻处罚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也不能减轻到免除处罚的程度。
对犯罪分子适用酌定减轻处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2)案件具有特殊情况;(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各级法院适用《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所作的酌定减轻处罚的判决,只有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适用免除处罚的情节,除应当明确各种总则性和分则性免除处罚情节的具体内容外,必须把握三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2)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轻微;(3)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符合这三项条件者,才能对其免除处罚,否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
△注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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