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自首的概念、构成条件、处罚原则和意义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试论自首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原则【法学】
(1)概念:※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①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②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背】
(2)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①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处罚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背】
2.自首的意义
我国刑法设置的自首制度及其所确立的对自首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它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起着积极的作用。
(2)它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刑事法律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3)它是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重要功能的刑罚裁量制度,使刑罚目的的实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因犯罪人的自动归案而拓展到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定罪量刑之前的阶段,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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