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自首的概念、构成条件、处罚原则和意义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7-02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试论自首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原则【法学】

(1)概念:※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①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②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背】

(2)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①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处罚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背】

2.自首的意义

我国刑法设置的自首制度及其所确立的对自首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它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起着积极的作用。

(2)它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刑事法律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3)它是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重要功能的刑罚裁量制度,使刑罚目的的实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因犯罪人的自动归案而拓展到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定罪量刑之前的阶段,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