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假释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81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一)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假释只能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二)限制条件(《刑法》第81条)
1.期限限制
(1)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3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例外: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15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即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少于17年。
2.对象限制▲▲
(1)累犯不得假释。【背】
(2)因①故意杀人、②强奸、③抢劫、④绑架、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放危险物质或者⑧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上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背】‖2个条件缺一不可。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考点补充:(1)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2)依照《刑法》第86条规定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释。但依照该条第2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如果罪犯对漏罪曾作如实供述但原判未予认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再假释。(3)被撤销假释的罪犯,收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起始时间自收监之日起计算。
(三)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被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前述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适用假释。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并丧失犯罪能力。‖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上述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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