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追诉期限的规定▲▲
《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本档含最高刑“5年以下”。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思考: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多少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法定最高刑”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非罪名的最高刑);
(2)如果是同一条文里,有几个量刑幅度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3)如果只有单一的量刑幅度时,即按此条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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