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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7-12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是指刑法分则中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的基本结构,包括罪状、罪名和法定刑。

‖刑法分则的条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的条文,称为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这是刑法分则条文的主要和基本形式,绝大多数刑法分则条文都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另一种是没有规定罪状和法定刑的条文,称为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如《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这样的条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所占的比例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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