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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7-12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背】

1.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仅有少数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叛逃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类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个别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2.考点解析

(1)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程度是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一大特点。

(2)单位不能构成本类犯罪主体,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即使由单位实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仍是直接责任人员。

(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因此,在刑法分则中排在各类犯罪之首。

(4)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这类犯罪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危害国家安全这类特殊犯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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