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分裂国家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
(一)概念和特征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为国家的统一。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考点解析
(1)“分裂国家”,指将统一的国家分成几个部分,建立中央政府之外的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并自立为独立国家,谋取国际上的承认。
(2)“破坏国家统一”,指采取种种方式阻挠、破坏国家的统一活动进程,意图实现独立。
(3)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只要符合了其中之一,就构成本罪。
(二)认定
1.分裂国家罪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每一种行为都是独立实行行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成立分裂国家罪的既遂,符合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注意:不要将组织、策划两种行为理解为实施行为的预备行为或共同犯罪中的共犯行为。
2.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分析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要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都涉及危害国家的领土完整问题,但分裂国家罪表现为将国家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破坏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则是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出卖国家利益,卖国求荣的行为。二者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上都有所不同。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03、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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