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界限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4
(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投放于公共的饮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为,而且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后者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后者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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