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破坏交通设施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4
《刑法》第117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交通设施。
(2)客观方面: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偷井盖问题:偷道路上的井盖,可构成本罪;若偷广场等公共场所上的井盖,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偷偏僻地方的井盖,亦可构成盗窃罪。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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