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4
应当视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如果指向的是交通工具,即使造成了交通设施的损坏,也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如果指向的是交通设施,即使造成了交通工具的损坏,也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