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4项、第5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本罪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简述保险诈骗罪的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
2.保险诈骗的五种行为方式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3.考点解析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
(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
(4)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刑法》第198条第4款)
(二)认定
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行为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应当以保险诈骗罪和行为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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