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9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1.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强迫劳动罪等个别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等。
(4)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外,其他犯罪都是由故意构成。
2.考点解析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刑法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公民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
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参加国家管理以及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与信仰自由等。
要注意准确划分这类犯罪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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