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抢夺罪▲▲▲
《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本罪指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公然夺取数额较大,或者③多次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1.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2.考点解析
(1)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强行夺走财物。
(2)“多次抢夺”,是指2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3)数额较大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具有10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标准的50%确定。
(二)抢夺罪数额的认定
(1)“数额较大”,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标准的50%确定:
①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1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④驾驶车辆抢夺的;
⑤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⑥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⑦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⑧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⑩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数额巨大”,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导致他人重伤的;②导致他人自杀的;③抢夺数额达到“数额巨大”50%的,具有第(1)项第③~⑩小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4)“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导致他人死亡的;②抢夺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50%的,具有第(1)项第③~⑩小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
本罪抢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在犯罪方法、手段等方面也不同。本罪的行为人夺取财物这种强力不是暴力,强力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而不是针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在行为上的根本区别。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3)本罪侵害的公私财物,侵犯的对象有数额要求;而抢劫罪不需要具备数额较大的条件。
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认定▲
(1)携带凶器抢夺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2)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②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③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