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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1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概念

本罪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2)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1)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若行为人实施伪造私人文书、印章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对象的不同。

(2)牵连犯的情形:行为人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3)司法解释: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80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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